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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邀请唐大鹏副教授与王政力博士发表评论——行政和解协议的首次实践应用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数据跨境传输、会计信息质量跨境监管等问题愈发凸显。


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与高盛亚洲、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高盛亚洲和高华证券(下称“高华证券”)的相关工作人员等9名行政和解申请人(下称“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


申请人已履行行政和解协议规定的义务,交纳行政和解金1.5亿元人民币,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相关公司的内控管理,证监会依照规定终止对申请人有关行为的调查、审理程序。


这是证监会自2015年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应用。


切实化解有限行政资源与

行政效率之间矛盾


《中国会计报》特邀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大鹏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日浩合伙人王政力发表评论。


唐大鹏副教授表示,目前,行政和解已成为广泛采用的执法模式和制度选择。采取这种执法方式的既有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在巴西,大约有30%的证券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英美两国和解的比例更是高达80%至90%。


王政力博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会达成此行政和解协议,一是案件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自2016 年7 月启动调查至今已经耗费将近3 年时间,尽快行政和解是解决利益相关群体尤其是广大投资者争端的迫切需要。二是案件满足《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的有关要件,能切实化解有限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之间矛盾。三是符合各相关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公司的切身利益与名誉。四是能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尽快恢复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将内控理念和方法嵌入信息系统



9 名行政和解申请人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相关公司的内控管理


对此,王政力博士表示,此次和解协议揭示的内控失控问题主要包括:高盛亚洲等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及制度建设不规范,在正常经营范围之外从事其他相关股票及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严重违背了相关法规违背了公司的运营宗旨;同时公司的监督及预警机制不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的缺失导致公司对违规行为的发生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


王政力博士认为,上述公司应强化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查找重大风险漏洞,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是梳理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司运营行为;

三是强化监督职能优化决策及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预防保护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和公开机制增强公司业务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内部控制的理念和方法嵌入信息系统,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地”。


大鹏副教授也建议高盛亚洲等公司从公司层面业务层面信息沟通内部评价与监督4 个方面进行整改完善。

具体说,就是要营造全员防范风险的氛围,提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的重视程度,透过企业文化,将经营理念传递给员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报告关系,建立各项业务的授权管理,确保员工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对因权责不明、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财务以及道德风险进行重点防控;

健全信息沟通管控机制,按照管理规定,真实准确地将公司信息定期对外公布,提高信息透明度;

落实内部监督整改机制,明确牵头负责人,要求整改小组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

此外,要对整改方案的实施进行过程监督以及事后验收,确保整改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