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告〔2015〕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的要求,深圳地税将启用财产行为税新版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产行为税新版纳税申报表种类
此次启用的财产行为税新版纳税申报表包括: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上述纳税申报表可以在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或者深圳地税官网(http://www.szds.gov.cn)上下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表继续保留使用。
二、启用时间
从2015年9月11日起,深圳地税将全面启用上述新版财产行为税申报表。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深圳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