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财政部 保监会
2015年6月30日
P0201507284055466485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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