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深财监〔2018〕44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我委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孔雀计划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扶持企业15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23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检查的要求,通过随机抽查,结合投诉举报案,最终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名单,共重点检查了我市4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检查发现,大多数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逐步加强,执业质量有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如原始凭证不完整、记账凭证无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二是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代理企业的会计指导不足,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直接以不合规的记账凭证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等;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如部分企业申领的专项资金长期未使用或者使用不当等;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不足,如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没有勤勉尽责,没有执行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或者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措辞不规范等;五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挂名执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委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吊销1家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吊销1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责令1家事务所暂停执业3个月;责令1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业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9万元,罚款20万元;对2家事务所、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详见我委官网信息公开栏目)。

  2018年,我委将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继续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完善分类监管和随机抽查制度,重点关注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防伪报备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