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
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强化创新驱动,降低企业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流程依托于现有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进行信用贷款,直面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普遍缺乏不动产抵押的融资“痛点”,有效解决金融资金供给侧与社会投资需求侧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的难题。
二、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是指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凭借与政府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参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确认采购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付款业务的融资模式。通过订单融资,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企业更加依法诚信经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如何获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历史订单情况?
答:金融机构可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www.zfcg.sz.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www.cgzx.sz.gov.cn)查询我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历史订单情况。
四、能否获取一份完整的黑名单,这类企业不能向银行申请订单采购贷款?
答: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禁止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罚款和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理处罚,均可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此类企业能否向银行申请订单采购贷款,由银行自主决策。
五、企业中标后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能否将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变更至贷款银行回款账户?
答:可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方案第二部分“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贷款账户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金融机构相应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为融资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并注明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账户。供应商回款账户应保持相对稳定,融资贷款发放后,不予变更合同账号”。
六、政府采购订单贷以类信用的方式给予企业发放,政府能否设立风险补偿金?
答: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产生的坏账,按照坏账损失(指出现本金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项目所发生的坏账损失)补偿50%,且单个中小微企业贷款坏账最高补偿100万元,由金融机构向市金融办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七、如何让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知道可以凭借订单向银行融资,解决这些企业资金需求信息与银行供给资金的信息沟通问题?
答:中标的企业信息名单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均可查询。详细情况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及其报价、中标(成交)供应商、主要中标产品明细、项目评审专家、评分结果、联系方式等。我委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切实措施,让更多的中标供应商知晓订单融资政策,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八、执行合同的政府机构是否认可并及时验收货物或服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是否可以落实其它担保?
答: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方案第二部分“优惠措施”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一般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和担保,建设工程类项目及部分政府采购类项目,可引入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提供保证,或引入供应商可接受的其他担保形式。
九、政府能否与商业银行充分共享供应商履约能力和历史违约率等大数据信息,作为商业银行放宽供应商企业融资准入和免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答:供应商履约违规信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均可查询,目前信息较为全面也较为分散,在如何分析数据和使用数据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对供应商融资准入门槛和是否免抵质押担保提出要求。
十、建议区分货物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对商业银行融资予以不同程度的增信支持。
答:为政府提供货物的供应商以及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都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履约,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方案不限制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提供保证或引入供应商可接受的其他担保形式,也专门引入了风险补偿机制。
十一、采购合同备案由采购单位发起,采用的是线下方式。能否考虑提供备案便捷路径,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份备案合同给银行融资专用,并建立网上档案库,可在线查询?
答:供应商不需提供备案合同原件,金融机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备案合同复印件,合同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