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8-3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内容纠错]
深财监〔2017〕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决定联合各区财政部门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有关检查事项自行公告,现将我委有关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代理记账机构近两年的代理记账执业质量、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部分代理记账客户。
二、检查名单
深圳市财华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居企业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每日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千百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创鑫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举报电话:0755-8394819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