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9-2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内容纠错]
深财监〔2017〕14号
为组织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制定我委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一)检查对象。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均作为专项检查对象。
(二)检查人员。由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指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和监督检查处检查人员组成我委内控检查小组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内控相关岗位设立情况。是否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设立相关业务岗位,是否做到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要求。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主要业务是否都在内控制度中有相关规定要求,各项业务是否按照相应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展开,如果未能按照内控规定开展,则应分析是内控制度制定的不合理,还是相关人员对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重视、执行态度存在问题。
(三)内控制度梳理完善。是否定期对本处室(单位)业务进行梳理,按照实际情况简化流程,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规范。
(四)内控制度风险事件应对和处理。是否定期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对于实施内控制度暴露出来的风险,是否做到及时报告、处理,并坚决整改。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处室(单位)每年3月均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且自查面要达到100%。通过自查,纠正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同时梳理业务、简化流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单位)要按规定完成工作报告,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4月中旬前报送委内控办。
(二)重点检查。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监督检查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中“监督检查处(内控办)牵头组织,随机或有针对性的对委内部分处室(单位)进行内控有效性的全面检查或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所有委内处室(单位)五年轮一遍”的要求,内控办每年将重点检查4至5个处室(单位)。重点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即随机抽取确定每年内控重点检查处室(单位)和参与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到的参与检查人员与监督检查处检查人员组成内控检查小组,委内控办组织参检人员培训后,按照工作计划于每年7月前组织开展内控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处室(单位)在收到内部控制检查通知书后,应积极按照通知书要求准备相关检查资料,同时指定一名处室(单位)内控相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工作。由于各处室(单位)业务不同,内控检查小组将采取穿插测试方式,通过实际业务操作流程与内控制度流程进行对比来开展检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针对内部控制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重点检查处室(单位)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教育培训,并切实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委内控办要对重点检查处室(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是财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内控机制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对业务流程的有效管控,促进内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各处室(单位)应深刻认识内控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选派高素质的人员参加委内控检查小组,同时指定一名内控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反馈自查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依法检查,廉洁自律。检查组成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检查队伍良好形象,不得泄漏和外传在检查中接触到的信息和资料。请各处室(单位)对检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自查表
3.检查工作底稿(模板)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