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9-25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内容纠错]
深财购函〔2017〕3291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决定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纪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本次培训的主要对象。鉴于评审专家人数较多,培训将分批次举办,各批次参加培训的评审专家将通过语音评标电话系统分批通知。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首批培训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2:30,地点为深圳商报礼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2楼),后续批次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过语音平台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务必参加培训,培训参加情况将作为即将开展的专家重新入库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各派1人参加首批培训。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8394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