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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纪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9-25    字体大小: 【  】    [内容纠错]

  深财购函〔20173291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决定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纪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本次培训的主要对象。鉴于评审专家人数较多,培训将分批次举办,各批次参加培训的评审专家将通过语音评标电话系统分批通知。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首批培训时间为2017927日下午230,地点为深圳商报礼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2楼),后续批次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过语音平台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务必参加培训,培训参加情况将作为即将开展的专家重新入库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各派1人参加首批培训。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922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8394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