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0-09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对我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的报告》(深财科〔2017〕25号)的批复意见,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明年预算调整前提出具体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清单。在9月15日我委召开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再评价工作动员会的基础上,为继续推进专项资金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就后续工作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在12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44个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再评价。
(二)评价内容。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四项基本原则,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设定
遵循绩效评价基本规范,综合考虑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的平衡,最终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和43个四级指标(产业类)或37个四级指标(社会事业及社会保障类),共计100分,并对四级指标含义和评分标准进行说明。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开展绩效再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我委到各主管部门了解核实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评分,有必要时将延伸到具体的资助项目单位了解核实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评价过程中所需资料请各部门予以配合提供。预计进度: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二)整理分析撰写报告。通过对44个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得分,收集相关数据,分析整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存在问题,撰写绩效再评价专题报告。预计进度: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四、评价结果使用
通过上述工作最终形成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再评价专题报告,并就绩效再评价结果提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有关建议,同时列出全面完整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目录,一并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