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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17〕10号

  

市属各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要求,为了掌握单位内控建设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控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我委决定在去年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2016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内控工作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建设,更好地发挥内控工作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将其作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内控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及时编制和报送内控报告。

  二、分级负责,逐级汇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要求,各单位要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内部控制报告。

  (一)各级市属预算单位(以2016年决算单位为准,下同)应在2017年4月19日前完成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报告纸质件和电子数据。

  其中2016年未开展内控评价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6〕45号,见附件3)要求完成内控评价,与内控报告一起逐级汇总报送。

  (二)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审核所属单位上报的内控报告,与本级内控报告一起汇总形成本部门内控报告,于2017年4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数据。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审核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本区局内部控制报告,汇总形成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17年4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件和电子数据。

  三、主动监督,提高质量

  各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监督检查,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抽样检查。

  (一)各部门要督导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对报告进行检查,保证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

  (二)我委将对编报工作进度进行跟踪,并按10%的比例抽检内控报告完成质量。对不按期完成工作、工作质量低下的单位进行督促和通报,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批评,责令改正。

  (三)我委将探索建立内控工作联系点,选取内控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我市内控工作联系点,总结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

  (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内控建设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加强培训,提升效果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督导,落实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为加强内控报告编制工作和编报质量,我委将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培训:

  (一)培训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培训。

  (二)培训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14:30。

  (三)培训地点:市委党校大礼堂。

  (四)培训对象:市属各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内控报告编报人员(各单位限报1人)。

  请各部门填写培训回执(附件4),于3月27日前反馈我委(邮箱:szkjxh@126.com,传真8394813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6〕45号)

  4.培训回执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