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经再次审核确认,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符合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期为4月18日-4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或发送书面意见到zcfgc@szfb.gov.cn。
深圳市福田区慈善会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相关条件,现予以撤销公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电话:8393893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电话:8387896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8377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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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