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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选择4家企业开展联动检查,涉及节能环保企业、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二是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联合市注协对我市部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其中我委检查10家;三是选取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进行延伸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

  检查发现,大多数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逐步加强,执业质量有进一步提升。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如原始凭证不完整、记账凭证无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二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会计处理不符合准则要求、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账实不符等;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不足,如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措辞不规范等;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如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五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如部分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签定的业务约定书无授权代表签名,或无单位盖章以及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格式仍是以前格式,没有按新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进行更新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委依法作出了相关处理,共要求6家事务所对照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提高遵规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执业小平。

  2017年,我委将继续按照财政部的有关部署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机抽查力度,不断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附件:6家要求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6家要求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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