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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新闻通稿

一、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主要情况

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1月19日,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范本;1月25日,市财政局完成市本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并要求各部门统一于2017年2月1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同时公开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及公开时间均符合《预算法》关于公开时限的规定。

二、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主要特点

(一)公开的格式、时间、形式“三统一”

1.统一格式。根据《预算法》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参考中央、省直部门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范本,除目录以外,主要分部门概况、相关情况说明、预算表格等3部分内容。

2.统一时间。市直各部门统一在2017年2月10日当天公开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

3.统一形式。市直各部门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政务网站同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

与上年相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范本有以下三点变化:一是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新增《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是为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中增加“项目绩效目标”的说明。三是鉴于从2017年开始,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收支预算总表》统计范围,相应调整了部门预算公开范本的格式,原来作为范本第四部分单独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报表及说明不再单列,而是并入范本第二、三部分。

(三)公开内容尽量做到通俗易懂

财政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使公众看明、看懂,市财政局提前发布公开的范本,规范各部门公开工作,公开的信息涵盖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文字表述尽量减少专业词汇,用通俗直白的语言予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