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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督促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在部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所属的49家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若干意见》情况开展了现场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若干意见》下发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有序开展宣传培训、辅导解读、制度制定、机制建设等工作,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初见成效。
1.单位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对于《若干意见》赋予的科研项目预算调剂、劳务费分配管理、间接费用使用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留用、横向经费管理等五大自主权以及差旅会议等管理权限,各单位有序承接,正在结合本单位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均已制定或修订了差旅、会议内部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确定了业务性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开支范围与标准,简化了审批程序。绝大部分单位已完善了预算调剂的内部程序和流程。劳务费分配管理等办法正在陆续出台。
2.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大部分被督查单位制定了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普遍使用公务卡结算。
3.科研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大部分被督查单位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改进了对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的服务。绝大部分被督查单位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部分单位实现了科研经费核算、查询、预警、控制、信息推送等功能。一些单位还探索了“互联网+科研服务”模式,采取自助终端、微信等便捷化手段,节约了财务报销时间。
二、主要问题
1.有些单位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有的单位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想法,还是寄希望国家统一管、出细则,减轻本单位的管理责任。有的单位简单照搬照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于预算调剂、结余资金等下放的管理权限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实化。
2.有些单位责任担当不够,不敢啃“硬骨头”。有的单位不敢触碰涉及单位、项目组、科研人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未能及时对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规定、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进行研究细化,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3.有些单位管理相对薄弱,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材料出入库管理、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有的单位存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二次分配”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对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内部公开,信息公开机制亟待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若干意见》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抓细抓实,加快构建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体现依法理财要求的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获得感。
1.抓紧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在现场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被督查单位。相关单位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紧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2.做好对照检查。对于没有接受现场督查的单位,应对照本通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吸收借鉴有关经验做法,查找自身存在不足,加强自查自纠。
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同时加大单位内部宣传培训,狠抓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4.加强督促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内部信息公开、间接费用统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督促所属高校、院所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5.建立长效机制。财政部、科技部将建立政策落实持续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二次督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财政部 科技部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