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十三五”会计规划纲要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文件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务实创新,采取八大工作举措,务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一、领导亲自挂帅,全力推进内控评价工作
我委成立了由汤暑葵主任亲自担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的党组成员温焕强书记任副组长,全委各处处长任组员的全市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和加强对全市内控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既负责本委内控评价工作,亦督导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和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与财政局)牵头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上下齐心、严谨务实,共同做好本次内控评价工作。
二、细化评分指标,夯实内控评价工作基础
为了将内控评价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我委会计处处长亲自主持对评分表格进行了逐项细化。表格细化工作两次征求全委意见,五次修改评分内容,最终形成了12项评价指标36个评价要点下的137个具体评分细项。其中,有71个评分细项与财政部填表说明保持一致,有64个评分细项是对财政部填表说明的调整和改进,还有2个评分细项是我委业务处室根据当下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和“收入足额上缴”的管理需要进行的新增。
补充细化后的内控评价指标更加清晰明确、贴近实际、易于执行,为推动本次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伴随预算开展,加强单位工作力度
为了提高各单位对内控评价工作的重视,我委参考财政部要求各中央部门将内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的做法,确定将我市内控评价工作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开展。我委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布置时间,于2016年8月24日同步发布开展内控评价的通知,于9月23-29日与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共同开展培训,于10月30日和11月20日与部门预算上报时间同步提交报告,以促使各单位内控评价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单位内控评价效率
针对单位内控评价中可能面临的组织难、沟通难、时间紧、工作量大等问题,我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并统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实现了单位端在线评分、在线提交实施证据、自动生成评价报告,监管端实时监控单位工作进度、在线审核初稿、多维度图表分析、自动汇总报告。既便于我委评分审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也极大地提高了单位内控评价工作的效率。
五、采购第三方服务,保证内控评价完成质量
考虑内控评价工作接近年底,与预算编报同步,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繁忙,为了保证内控评价工作质量,我委明确允许各预算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以保证有充足的人力和精力完成各单位内控评价工作。
同时,我委也引进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委开展全市内控评价组织工作,提供专业咨询、评分系统和初审支持,保证全市内控评价组织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六、开展评价初稿审查,强化内控评价工作监督
为加强内控评价工作监督,提高内控评价完成质量和效果,我委特别参考部门预算编制“二上”方式增加了内控评价报告初稿审查环节。
首先,各单位在137项细化评分表指引下进行自评,提供评分依据并且标明第X页第X行具体位置,认真细致地完成评价。然后,我委组织专人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的初稿进行逐一检查,验证评分是否准确、评价证据是否有效,使评分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对于初稿检查发现不按期完成工作、工作质量低下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最后,各单位按照初稿审查意见修正评分后,上报单位内控评价结果终稿。采取初稿审查方式提高了财政部门对全市内控评价工作的督导。
七、树立典型样本,提升内控质量
为了积极配合财政部内控评价工作宣传和案例库建设,我委将选取3-5家内控评价典型单位共同开展内控评分和案例撰写工作。一是向财政部推荐深圳案例;二是通过宣传先进,调动和鼓励我市各单位开展和完善内控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将典型单位案例通报全市各单位参考,寻找差距、发现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目标,促进和提高全市内控建设工作水平。通过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内控评价在内控建设工作中“以评促建”的积极作用。
八、编制工作简报,做好内控评价工作宣传
为做好内控评价工作宣传,宣传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内控建设工作的影响力,我委将不定期编报《内控评价工作简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刊发经验体会,总结常见问题及方法,积极宣传内控评价工作先进典型,督导市各单位按期完成内控评价工作。
同时,在我委网站首页开立“内控评价”专栏,通过会计学会杂志、工作简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内控评价宣传,积极提高各单位认可度和社会认知度。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