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与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附件1),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内控评价组织领导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附件2)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和评价工作,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工作。
(一)市财政委成立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暑葵
副组长:温焕强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市财政委内控评价领导小组既负责自身内控评价工作,亦督导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以及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与财政局)牵头负责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委会计处,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和日常联系工作。
(二)按照《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内控评价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
市属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财政委上报内控评价报告,并组织发动下属预算单位做好内控建设和评价工作。
(三)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向市财政委报送本区内控评价工作报告,报告包含本区内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确定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三、落实内控评价工作要求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将作为2016年重点工作与全市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共同开展:
(一)各预算单位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内控评价报告初稿,于11月20日前向我委各部门管理处上报纸质终稿。
(二)为方便各单位开展工作,我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财政部制订的内控评价指标评分表进行了补充细化(见附件3),并将与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一起组织培训,相关培训另行通知。
(三)各预算单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四、发挥内控评价参照作用
内控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以评促建”,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为了给各单位内控评价工作提供参考,我委将不定期向全市通报内控评价典型案例,各单位要以此为借鉴做好内控评价工作。
(一)由我委选取几家内控评价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作为典型核查样本,由我委派人与单位共同进行内控评价,将内控评价结果制作成内控评价案例发全市单位参考比照。内控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可以主动申请成为我委典型核查样本。
(二)全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控评价工作开展内控建设自查自纠,单位主要领导人要召开内控评价专题会议,通过本单位内控评价报告和比照全市先进典型案例做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目标,切实推动单位内控建设和实施工作。
五、强化内控评价工作监督
(一)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内控评价工作,我委将对10月30日前各单位初稿上报工作进行监督,对不按期完成工作、工作质量低下的单位进行督促和通报。
(二)经初稿检查内控评价报告存在不足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内控评价报告终稿质量。
(三)我委将选取几家内控典型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帮助其提高内控评价报告完成质量,制作典型案例通报全市参考。对于实地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
六、做好内控评价工作宣传
我委将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各单位积极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一)我委将编报《内控评价工作简报》以跟踪工作进展,刊发经验体会,介绍先进典型,通报工作情况,督导全市各单位完成内控评价工作。工作简报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内控评价工作先进典型单位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内控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鼓励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我委将对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进行全市通报,通过《内控评价工作简报》、我委网站、我委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对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案例,优先纳入《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杂志刊载,并推荐上报财政部进行推广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系统指标评分方案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