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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深财监〔2016〕14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选择5家企业开展联动检查,涉及节能环保和广播影视行业;二是按照“五年轮一遍”的要求,联合市注协对我市部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其中我委检查13家;三是选取部分事务所的审计客户进行延伸检查,共检查企业11家。

  检查发现,大多数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逐步加强,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政策执行、执业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如原始凭证不完整、记账凭证无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二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会计处理不符合准则要求、研发费用未按相关规定核算等;三是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如申领的财政专项资金长期未使用、少缴增值税等;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不足,如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措辞不规范等;五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如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委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其中,共要求14家企业整改,补缴税款212.34万元,追回财政资金262.48万元,对1家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要求8家事务所整改,对1家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对1家事务所处以1.5万元罚款,对2名注册会计师处以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6年,我委将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逐步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机抽查力度,不断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