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教〔2016〕28号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文体旅游局,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外,专项资金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场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我市市级文化产业基金及市级文投集团通过我委向财政部申报,请各部门负责通知主管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基金、集团直接向我委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基金及区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区财政部门向我委申报。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
三、重大项目部分
(一)主要目标
在以往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让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参与相关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2.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5.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6.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上述牵头负责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直接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涉及的具体项目资料由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各省级财政厅(局)留存备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