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此次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政策调整适当加大了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于深圳来说,具体是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答:《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知》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对于深圳来说,我市是实行产权登记、税款缴纳一站式办结的方式,因此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方式没有变化,只需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三、如何理解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答:《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